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啟用稅收業務專用章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3號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為進一步規范辦稅服務廳稅收業務印章使用,現就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業務專用章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收業務專用章適用范圍
稅收業務專用章是稅務機關辦理涉稅業務時,確認資料或出具文書使用的專用公章。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可以使用稅收業務專用章。稅務機關辦理代開發票和稅款征收等業務時,印章種類有明確要求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稅收業務專用章式樣
稅收業務專用章形狀為圓形,上方環邊為稅務機關名稱,中間為五角星,下方為“稅收業務專用章”字樣,辦稅服務廳使用多枚稅收業務專用章的,可在“稅收業務專用章”字樣下方居中小括號內使用阿拉伯數字編號以區別使用。(《稅收業務專用章》模板見附件)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業務專用章。各市、縣(區)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稅收業務印章的使用仍按照原規定執行;合并后啟用新的稅收業務專用章,適用本公告規定,原稅收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稅收業務專用章》模板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