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式樣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5號
為適應稅務機構改革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進行了修改,現公告如下: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其銀行賬號時,使用修改后的《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見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納 稅人存 款賬戶賬 號報 告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