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工傷保險省本級統籌浮動費率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人社規〔2017〕16號
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大企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發揮工傷保險費率的杠桿作用,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省本級統籌工傷保險實際,我們制定了《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工傷保險省本級統籌浮動費率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F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推進供給側改革有關“降成本”部署精神,根據工傷保險省本級統籌基金運行情況,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繼續對三至八類行業參保單位實施階段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措施,即用人單位進行費率浮動時,不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進行浮動,而是一類行業以0.15%、二至八類行業以0.30%為基礎,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實施浮動費率管理。階段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措施的執行期至另有規定時為止,執行期結束后三至八類行業參保單位恢復至所屬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實施浮動費率管理。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全文:廣 東省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廳廣 東省財 政廳廣東省地方稅 務局廣東省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工 傷保險省本級統 籌浮動費 率的管理辦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