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
成工商發〔2016〕23號
各區(市)縣工商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登記便利化,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省工商局《關于確定成都市工商局等為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單位的通知》(川工商發〔2015〕156號)精神,結合成都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系列全會精神,按照市委“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總體戰略部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登記便利化,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服務地方經濟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
二、改革目標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充分借鑒國內先行省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成果和經驗做法,放寬企業名稱登記管理限制,簡化企業名稱登記程序,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便利化,提升政府服務效能,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三、基本原則
(一)依法創新。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擴大申請人自主權利,放寬企業名稱管制,拓展網上核名通道,優化企業核名流程,規范核名登記行為,提高核名效率和水平。
(二)高效便捷。開辟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網上自主申報通道,搭建“全天候、無障礙”申報平臺,為申請人提供更多方式、更為快捷方便的服務,實現企業名稱登記便利化。
(三)穩步推進。注重企業名稱登記改革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政策法規有機結合,夯實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數據庫,逐步實現業務創新與技術創新,有序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
四、改革內容
(一)放寬企業名稱登記管理限制
1. 放寬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使用限制。以成都市、縣(市)作為名稱中行政區劃的企業,允許其將行政區劃置于字號之后、行業或組織形式之前。
2.放寬企業名稱行業表述用語。允許企業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有的新興行業、具有成都地方特色并反映企業經營特點的字詞作為企業名稱行業表述用語。
3.放寬集團公司名稱管理限制。公司有3個以上的法人企業股東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或者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控股子公司不少于3家,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之和不低于2000萬元的,可在公司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
4.放寬個轉企名稱登記。在不影響其他企業名稱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轉型升級后企業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
5.釋放企業名稱資源??s短企業名稱變更限制期限,企業有特殊原因,名稱登記后一年內可申請名稱變更;企業變更名稱后,其它申請人經該企業同意,可以在一年內申請使用該企業變更前名稱。
(二)推行“互聯網+”企業名稱網上核準
6.企業名稱自主查重。開設企業名稱網上自助查重功能模塊,申請人登錄市工商局門戶網站實現擬申請企業名稱與成都市企業名稱庫自動比對、自主查重,查重通過后即可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7.企業核名網上申報。申請人可自愿選擇電腦、手機APP、微信等方式,申請企業名稱遠程申報,企業名稱核準機關進行網上審核、網上反饋核準結果。申請人可憑打印的《企業名稱網上核準告知書》,到登記機關窗口換領《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建立企業名稱“負面清單”。企業名稱負面清單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授權類。禁止類負面清單,企業名稱不得使用;限制類、授權類負面清單,申請人取得批準或授權后,即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
9.實現網上核名“無紙化”。申請人登錄市工商局門戶網站外網申報系統進行企業名稱申報,不再提交紙質材料,無需股東簽字或者蓋章,但申請人應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申請人到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機關窗口辦理核名的,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申請資料。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工作(2016年6月-2016年8月):升級改造成都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系統,完善網上申報、自動查重比對、統計分析等管理功能,申請人外網申報與企業名稱核準機關內網審核同步互動。
第二階段工作(2016年8月-2016年12月):擬定成都市企業名稱庫清理規則,對原企業名稱庫進行清理規范,進一步釋放企業名稱資源,開通微信應用和APP應用申報端口,實現企業名稱網上申報無紙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局成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試點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明擔任,副組長由市局副巡視員黃生擔任,注冊分局、外資處、信網處、信息中心、法規處、計財處為成員。改革試點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試點方案擬定、需求調研、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辦公室設在注冊分局。
(二)強化業務技術保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尤其是企業名稱庫清理,各級登記機關及相關業務部門和技術部門,要加強自身業務研究,緊密配合、通力合作,在規定時間節點完成業務需求和技術保障。窗口登記人員要熟練掌握運用全程電子化網上核名系統及操作軟件,確保改革試點順利推進。
(三)加強對外宣傳。各級登記機關要結合名稱登記管理改革試點,強化業務培訓,修訂相關辦事指南,并充分運用媒體、網絡等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改革政策知曉度,激發企業參與改革的熱情,不斷釋放改革政策紅利。
本實施意見由市工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任務分工表(略)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