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公布),現將我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主管稅務機關對定期定額戶的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時,調查戶數為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10%。
二、我省的定額執行期為一年。
三、定期定額戶納稅期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20%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
四、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三個月超過或低于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應當提請主管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端拇ㄊ叶悇站株P于轉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國稅函〔2006〕272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國稅函〔2006〕346號)、《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同時廢止。各級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應按新公布的文件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