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啟用“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稅收業務專用章”的公告
按照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新的稅務機關開始陸續掛牌。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決定,啟用“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稅收業務專用章”,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主管稅(費)征收業務部門使用的“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稅收業務專用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啟用。
二、盟市、計劃單列市和旗縣區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稅收業務時統一加蓋“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稅收業務專用章”,并通過編號區分具體辦理機關。“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稅收業務專用章”啟用時間及編號與稅務機關對應關系另行發布。
三、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稅收業務專用章”(樣章)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