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取消施工勞務企業資質要求的公告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年第7號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有關“取消勞務企業資質,實行專業作業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企業”)備案管理制度”的要求,現就取消施工勞務企業資質要求的相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取消施工勞務企業資質要求。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勞務作業的企業不需要提供施工勞務資質;持有營業執照的勞務作業企業即可承接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的勞務分包作業;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在開展建筑市場執法檢查活動中不再將勞務作業企業是否具有施工勞務資質列為檢查內容。
二、為便于省內勞務作業企業出省承攬業務,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未廢止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前,我省保留已經取得的施工勞務企業的資質,延期等事項按原規定執行。
勞務作業企業出省承接業務,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需要提供資質的,企業可依法向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許可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實后予以按原規定的程序和條件辦理施工勞務資質;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許可部門)不得以省內取消施工勞務企業資質要求為由,停止辦理施工勞務企業資質許可事項。
三、勞務作業企業實行備案制。勞務作業企業備案載體為“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2.0”,備案內容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名稱、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聯系方式、注冊地點等。
新設立的勞務作業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對外公布;省外首次進蘇承攬勞務作業的企業,按上述要求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信息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外公布的勞務作業企業備案信息的真實性由企業負責。
四、鼓勵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成立自有勞務作業企業;現有勞務作業企業可采取獨資、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過收購、兼并等多種形式,做大做強勞務經濟實體;引導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勞務作業企業。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