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廢止〈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意見〉等8件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渝工商發〔2018〕21號
各區縣局、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按照《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開展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法〔2018〕5號)要求,市局決定對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8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8件)
1.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意見(渝工商發〔2006〕37號);
2.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司法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重慶市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引進和發展國內外著名中介機構工作的通知(渝工商發〔2008〕28號);
3.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商標行政指導推進商標戰略實施的意見(渝工商發〔2011〕26號);
4.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助推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的實施意見(渝工商發〔2011〕40號);
5.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大力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實施意見(渝工商發〔2011〕42號);
6.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改制企業商標權保護工作的通知(渝工商辦發〔2011〕62號);
7.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渝工商發〔2012〕12號);
8.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微型企業創業補助審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渝工商發〔2014〕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