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省直參保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審核程序的通知
豫人社辦函〔2018〕144號
省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為落實《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通知》(豫人社〔2017〕74號)精神,確保退休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正常發放,現就規范省直參保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審核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直參保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符合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條件的,所在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后應及時辦理一次性退休補貼手續,報主管部門統一審核。
二、按照豫人社〔2017〕74號文件要求,省直和中央駐豫機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需要審核的材料包括:
(一)《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審核表》(原件一式4份);
(二)退休手續材料:退休文件、退休審批表、在職時最后一次調整工資審批表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材料:獲獎證書、表彰文件、享受省部級勞模(先進工作者)文件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其中獲得部隊軍及以上單位批準的一等功、特等功或榮譽稱號獎勵材料:立功受獎證書、獎章或勛章、《獎勵登記(報告)表》、獎勵通令或命令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四)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材料:獲獎證書、高級專家本人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材料:西藏工作期間原始檔案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將上述材料原件掃描并上傳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上行政服務大廳(網址:http://218.28.8.38:7003/)。接到網上行政服務大廳短信通知后,各主管部門經辦人員通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服務大廳(地址:祥盛街中原出版傳媒集團二樓)報送紙質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比對。比對通過的接收《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審核表》(一式4份)和相關材料的復印件;比對未通過的,材料退回。
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接收的材料定期研究,符合政策規定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文予以確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材料退回。
五、2014年10月1日至豫人社〔2017〕74號文件下發前退休人員,已按原規定享受提高基本退休費待遇的,本人退休時所在單位在按規定全額核發一次性退休補貼時,要及時結算此前已發放的提高基本退休費部分。退休待遇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發放的,省社會保障局與退休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基金結算時,負責沖減扣回已發放的提高基本退休費部分。
六、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符合原提高退休費政策但未享受相關待遇的人員,仍執行原按月加發退休費政策,由原審核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退休待遇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發放的,加發的退休費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可參照本通知規定,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規范審核程序,確保一次性退休補貼正常發放。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附件:機關事 業單位退 休人員一次性退 休補貼網 上辦事大廳事項申 報流程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