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廈門市交通委員會關于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及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廈勞社〔2009〕283號
各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地方稅務局、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防范、分散工傷事故風險,依法維護交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工地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確保交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施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和《關于建筑、礦山及石材加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廈府〔2005〕356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O年1月1日起將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及其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承包、承建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按照《關于建筑、礦山及石材加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廈府〔2005〕356號)規定,以建設工程項目參保的方式,為建設工程項目工地的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
交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是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內的公路、道路等工程項目及其附屬工程建設項目。
二、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設工程項目參保的形式為其工程項目施工工地農民工參保,其繳費基數以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15%作為人工工資總額,按1%的費率繳納,即按工程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5‰繳費,其中1‰作為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0.5‰作為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繳費。繳費總額由地稅機關核定,并分險種分別開具繳費單,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項目開工前一次性向企業稅繳地所在的地稅機關繳交。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在工程項目勞保費科目中列支。
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時嚴格審核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督促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其工地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參保的監督管理,地稅部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參保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廈門市交通委員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