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新辦企業涉稅事項當日辦結納稅人告知書
一、新辦企業按下列原則到指定的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1.銀行、保險、國家級要素市場、海洋石油企業由市稅務三分局負責征管;
2.本市分支機構由總機構的稅務機關負責征管;
3.其余由證照上地址所屬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征管。
二、經實名認證且符合條件的新辦企業,稅務機關可在受理當天辦結全部10個稅務初始化事項,企業只需一次前往辦稅服務廳現場,即可領取稅控設備、發票及相關涉稅文書。
三、“新辦企業當天辦結”服務將最大程度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減少您在稅務窗口的往返次數和排隊時間。您只需登錄上海市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www.tax.sh.gov.cn),根據頁面上的提示進行在線辦理。事項辦結后,我們將發送手機短信通知您前往辦稅服務廳領取辦理結果,您需同時提交如下材料:
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件);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經辦人非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屬稅務代理人的,還需提交稅務代理合同(原件);
3)需要申請發票的,應提交發票專用章;
4)需要辦理銀行存款賬戶賬號報告的,應提交銀行開戶許可證或賬戶、賬號開立證明(原件);
5)需要申請最高開票限額十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應至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實名信息核驗;
6)需要開通電子申報服務和網上辦稅應用的,需提交“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主)。
材料符合要求的,我們將當場發放辦理結果。需要當天領用增值稅發票的,可即至稅控服務商購買稅控盤,并至辦稅服務廳辦理稅控盤初始發行而后當場領用增值稅發票。
四、如在辦理涉稅事項時遇到問題和困難,請撥打咨詢電話:12366。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