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文廢止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為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嚴格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規定,現對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廢止:
一、《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購銷業務增值稅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
二、《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暫緩執行〈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購銷業務增值稅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公告》(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