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通知
青國稅發〔2017〕94號
各區、市國家稅務局,市局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任務分工安排〉的通知》(稅總辦發〔2017〕116號)等文件要求,提升稅收治理能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實現稅收現代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集成導向、目標導向,對焦納稅人需求和基層稅務干部期盼,繼續加大稅務系統簡政放權力度,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充分釋放稅收信息化潛能,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落實深化簡政放權要求
堅持放要徹底且有序,進一步取消稅務行政審批和前置性審核事項,精簡納稅人資料報送,打造權力瘦身的“緊身衣”,切實為納稅人減負。
1.減少和優化稅務行政審批。按照總局要求,取消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場所的審批,由納稅人自主選擇納稅申報地點。結合納稅人信用積分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用票數量,完善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推動取消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便利納稅人生產經營。
2.推行稅收權力和責任清單。積極落實總局制定的稅務系統權責清單范本,確保相同的權力和責任事項,在青島國稅各級稅務機關的名稱、類型、依據、履責方式和追責情形統一規范,努力形成上下貫通、有機銜接、運轉順暢、透明高效的青島國稅系統權責清單運行體系。
3.簡化納稅人設立、遷移、注銷手續。辦稅服務廳不設置新辦納稅人補充登記窗口,“多證合一”納稅人首次辦稅時不進行信息補充采集。加強與青島工商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工商登記數據質量和傳輸的通報、對賬機制及管理辦法,提升共享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管理報驗”,實行網上報驗。根據總局規范,簡化納稅人在青島市內跨市、區變更登記流程,便利市場主體自由遷移。及時修訂簡易注銷辦法,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
4.改進納稅人優惠備案和合同備案。實現與青島市政府政務網信息共享,改進各稅種優惠備案方式,基本實現稅收優惠資料由報送稅務機關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減輕納稅人備案負擔。簡化建筑業企業選擇簡易計稅備案事項。取消非居民企業源泉扣繳合同備案環節,優化對外支付備案程序。
5.精簡涉稅資料報送。清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實行涉稅資料清單管理,清單之外原則上不得要求納稅人報送。將小微企業財務報表由按月報送改為按季報送,減少小微企業報表報送次數。進一步擴展征管電子檔案的采集范圍,擴大涉稅資料的復用項目,減少納稅人紙質資料報送。
(二)切實創新監管方式
堅持管要規范且有效,樹立誠信推定、風險監控、信用管理等現代稅收管理理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和制度建設,推動轉變稅收征管方式,提高稅收征管效能。
6.改革稅收管理員制度。根據總局稅收管理員制度的修訂,按照屬地固定管戶向分類分級管理轉變的要求,合理確定稅收管理員工作職責,簡并整合日常事務性管理事項,健全完善稅源管理的銜接機制和配套制度,稅收管理員主要做好以風險應對為重點的事中事后管理,進一步實現管理方式轉型。
7.全面推行實名辦稅。在青島國稅前期推行的實名辦稅基礎上,繼續健全完善實名辦稅制度,按照企業類型、涉稅風險等因素,合理適時擴大實名信息采集范圍。青島國稅、青島地稅實名信息雙方互認,實現一次采集多次、多處使用。充分利用實名身份信息,簡并相關附報資料,優化辦稅流程,加強信用管理,防范領用、代開發票等各類涉稅風險。
8.推進跨區域風險管理協作。在總局打通省際之間、國稅局與地稅局之間橫向通道的基礎上,加強異常普通發票、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風險信息交換,推進非正常戶、D級信用戶、涉嫌騙稅和虛開發票納稅人等風險情報信息共享,提升跨區域風險監控能力。
9.建立信用動態監管方式。積極與總局對接,全面落實總局修訂后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嚴格按最新納稅信用評價制度開展2017年納稅信用評價工作。推出具有青島特色的信用共享聯動舉措,實現個人信用與企業納稅信用的有效對接。按照總局信用積分指標要求,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動態信用評價,出臺面向不同信用積分納稅人的個性化服務舉措,實施分類服務,并根據納稅人信用積分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服務舉措內容及服務對象。
10.優化征管資源配置。制定完善青島市國家稅務局轉變稅收征管方式的方案,推動涉稅業務流程簡化,優化稅源管理部門職責配置,在一線稅源機關突出納稅服務和風險管理兩條業務主線,做好稅收業務規范以及應用系統的調整優化,完善網上辦稅功能,強化數據治理。
11.強化部門協同合作。與青島地稅聯合加強與外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協稅護稅水平。進一步推動將納稅信用體系融入社會信用體系,強化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納稅人自律、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管相結合的合作機制。落實總局進一步深化“銀稅互動”工作要求,健全市、縣兩級稅銀合作機制,充分發揮各區、市稅務機關“銀稅互動”宣傳陣地的作用;拓展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推送范圍,推動銀稅互動常態化建設,推進“銀稅互動”持續升級。
(三)不斷優化納稅服務
堅持服要優質且有感,以問題為導向,抓住主要矛盾,調整關鍵環節,充分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服務方式,讓納稅人辦稅更便捷、更貼心、更舒心。
12.推行新辦納稅人“零門檻”辦稅。為新辦納稅人提供“套餐式”服務,一次性辦結多個涉稅事項。優化增值稅普通發票核定事項即時辦結流程,大幅縮短辦理時間。將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新辦納稅人納入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范圍,減輕納稅人發票認證負擔和辦稅服務廳工作壓力。
13.創新發票服務方式。推進稅務信息系統與公路收費系統對接,依托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動物流行業降本增效。試行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線上申請、網上繳稅、自行出票”模式,分行業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適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稅控器具網上變更。推動完善發票管理制度,取消發票領購簿等規定。
14.便利申報納稅。對接總局金稅三期相關功能,簡并優化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申報表,提供網上辦理更正申報功能,縮減納稅人申報納稅準備時間。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實際經營額、所得額不超過定額的,取消年度匯總申報,調整重新核定定額規則,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連續三個月超定額20%以上,且平均銷售額在起征點以上的,進行調整定額。
15.大力推行網上辦稅、就近辦稅。配合總局落實“最多跑一次”事項,要求辦稅服務廳窗口嚴格按清單要求按時辦理涉稅業務,積極推動“一網通辦、一表集成、國地聯辦、一次辦結”為主要內容的便捷式辦稅體系建設。梳理現行網上辦稅系統功能清冊,確定青島國稅“全程網上辦”清單。
16.深化國稅局、地稅局合作。拓展網上辦稅功能,優化納稅人應納增值稅、消費稅等主稅和地方附加稅費的一體化申報繳稅。推行青島國稅、青島地稅聯合簽署稅銀協議,實現線上線下一方簽署雙方互認,解決納稅人多頭跑問題。打通國稅局、地稅局信息壁壘,擴大一方采集、雙方共享范圍。大力推行和實施國地稅“一人一機雙系統一POS”和相互委托代征,在更大范圍內,實現納稅人“進一個門、上一個網、辦兩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務透明度。對稅收政策科學分類,明確上網發布渠道和形式,升級12366納稅服務平臺,提高稅收政策透明度。充實專家輔導力量,加大話務員培訓力度,積極探索推行12366人員激勵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全面提升咨詢答復水平。
18.完善納稅服務評價機制。結合納稅服務實際,全面參與全國稅收營商環境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建立工作。認真分析總局營商環境有關指標,優化營商環境。
19.堅持需求導向,提升大企業個性化服務水平。堅持以千戶集團關心的涉稅需求為重點,轉變服務思路,定位高端服務,圍繞“暖心、用心、放心”,打造個性化服務品牌。
(四)持續改進稅收執法
堅持法治思維,規范稅收執法權力運行,加強執法行為監督,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公開公平公正文明的稅收法治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20.規范稅務行政處罰。青島國稅、青島地稅局聯合制定并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行重大稅務行政處罰集體審議,減少稅務行政處罰裁量空間。完善簡易處罰流程,簡化辦理環節,合并執法文書,提高執法效率。
21.嚴格核定征收管理。嚴格依法行使稅收核定權,進一步規范各稅種和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核定征收的標準、程序和計算方法;青島國稅、青島地稅聯合開展核定征收,統一核定基數,保證同一區域內規模相當的同類或者類似納稅人的核定結果基本相當。推行核定信息公開,完善公開內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2.科學應用風險應對策略。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對信用級別低、風險等級高的納稅人實施重點監控;對風險等級低的納稅人主要做好風險提示提醒,促進納稅人自我修正、自愿遵從;對信用級別高、無風險的納稅人避免不當打擾。
23.完善稅務稽查執法機制。加強稅務稽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強化金稅三期雙隨機工作平臺的運用和管理,結合信用管理、“黑名單”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及時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查處結果,提高稽查隨機抽查的針對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區域稽查范圍,提升稅務稽查資源的配置效率。
24.加強風險應對扎口管理。按照總局關于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扎口管理工作制度,對稅務稽查、進出口風險、大企業風險、反避稅和納稅服務提醒等應對任務,通過金稅三期風險管理平臺集中推送。積極向稅務總局提出金稅三期完善需求,實現任務扎口后風險成效反饋的閉環管理。
25.加強稅收執法監督。擴大稅務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有效履行職責。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實現對執法過錯行為的事后追責。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行政應訴工作,積極預防和化解稅務行政爭議。
(五)統籌升級信息系統
堅持科技引領,以用戶體驗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統功能,優化用戶界面,推動數據共享共用,充分發揮稅收信息化支撐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26.優化金稅三期系統功能。按照總局統一部署,做好金稅三期測試工作,及時調整青島國稅本地特色軟件。根據稅務總局擴展后的大數據平臺應用功能,實現相關數據應用,滿足個性化需求。
27.完善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整合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相關子系統,優化系統架構和功能,強化納稅人端技術支撐,完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加強系統安全管理,提升發票數據應用保障能力。
28.加快推進電子稅務局建設。根據總局業務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聽取一線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的意見和建議,升級改造青島國稅網上辦稅廳和大數據應用平臺,建設青島國稅電子稅務局,實現納稅人申報、繳稅、發票領用和開具、證明開具等絕大部分涉稅事項網上辦理,讓納稅人辦稅更加快捷高效。
29.集成整合信息系統。加快金稅三期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網上辦稅系統的系統集成步伐,實現三大系統功能整合、數據互通、一體運維。推動跨信息系統流程整合、數據自動傳遞,一處錄入多處使用,便利納稅人辦稅和基層稅務干部操作。加強統一運維管理平臺應用,全面提升系統運維、網絡安全、應急管理的支撐保障能力。
30.加快對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展青島國稅稅務信息系統自查和信息資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統,提出青島國稅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統清單和需要其他部門提供共享的信息資源需求,編制青島國稅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按國家統一規定將整合后的信息系統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
31.推動數據融合聯通。進一步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問題數據發現、分析、修復機制,從源頭修復問題數據。完善征管數據管理機制,組建專門征管數據管理團隊,提升稅收數據管理能力;要建立合理、高效的數據供需雙方對接渠道和良性互動機制,通過提供公共數據應用、提供個性化數據應用、提供數據、提供服務支持等方式,構建多層級的數據服務體系,有效支持各單位、各部門的數據應用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要吃透上情,認準市情,摸清下情,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涉及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切實增強推動改革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應親自統籌謀劃,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落實,各相關部門要主動溝通,通力協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時限和任務,扎實推進各項改革措施落實落地。確保“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地。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好改革任務的組織實施,每季度向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報送貫徹落實情況,市局匯總后按要求報送總局。
(二)強化落實,抓好組織實施。各單位、各部門要扎實推進配檔表所列工作任務的落實,市局各牽頭部門要負起主責,加大對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積極采取務實有效的舉措,切實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要注重結合工作實際,以納稅人關心強烈的突出問題為切入點,突出重點,深入研究,抓好工作落實,最大限度提升辦稅效率,確保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各基層局在“放管服”工作方面,要有新的做法、亮點、創新,并及時上報對應處室,進行提煉、推廣。
(三)嚴格督導考核。市局辦公室要把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作作為工作督辦的重要內容。要經常性的開展督查,及時跟蹤問效,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做好對外宣傳。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放管服”“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等工作推進,挖掘工作亮點,及時向稅務總局、市委市政府等上級部門報告。要進一步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做好輿情研判,暢通納稅人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解決納稅人反映的各種問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同時通過主流媒體主動發聲,宣傳“放管服”工作成果及創新做法,營造稅政穩定、稅制公平、辦稅透明的社會輿論氛圍。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