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京建發〔2018〕19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的要求,現對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含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
二、現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以“元”為單位的要素價格和以費率形式計取的有關費用標準不變。
三、實施時間
(一)2018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開標或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或發包人應按照本通知執行。
(二)2018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開標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按照友好協商的原則,調整合同價款。
(三)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