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
廈府〔2018〕1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為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財政部、人社部、衛計委《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2017〕14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參保人員醫療需求及醫療費的增長情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則,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進行如下調整:
從2018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從原來每人每年65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93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年500元調整為650元,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年150元調整為280元。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