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優化我市納稅人跨區遷移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優化北京市營商環境,保證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規范稅收征管秩序,服務區域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依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率先行動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2017〕20號)的精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企業辦理跨區遷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理范圍
因本市內生產經營地發生變化而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企業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納稅人”),本市遷往市外的納稅人除外。
二、辦理部門
年度繳納稅款(國稅和地稅繳納稅款之和)1000萬以上(含1000萬)的納稅人跨區遷移事權在市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年度繳納稅款(國稅和地稅繳納稅款之和)不滿1000萬的納稅人跨區遷移事權在區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三、辦理程序及時限
納稅人在本市內提請跨區遷移申請,凡符合跨區遷移條件的,遷出地稅務機關將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納稅人跨區遷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