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若干條文的通知》
上證發〔2018〕20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治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進行了修改,新增了相關條文如下:
一、新增一條作為第3.1.6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占半數以上并擔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二、新增一條作為第6.5條:“上市公司聘請為其提供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及其他相關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格。
公司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必須由股東大會決定,董事會不得在股東大會決定前委任會計師事務所。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應當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大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三、其他相關條文序號相應順延。
修改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規則”欄目查詢?!渡虾WC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上 海證券交 易所股票上 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