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2018年用人單位辦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年審和繳費的通告
各用人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征收工作的通知》(粵殘聯〔2018〕32號)等規定,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F就2018年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單位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粵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二、繳納標準
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
三、申報時間
用人單位每年應當根據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年審和申報繳費。
(一)申報年審: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自2019年開始,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申報年審。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進行申報年審。
未在規定時限申報年審的用人單位,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費: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單位均應如實申報在職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并按規定繳納保障金。
四、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進行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廣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系統”→“在線申辦”。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http://www.etax-gd.gov.cn)進行辦理。
(二)上門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縣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所在地未設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直接向縣級殘聯申報。東莞、中山市可將年審申報權限下放到鎮街級殘聯。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信息及報送資料
申報年審: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登記表》及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等材料。經審核,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向用人單位出具《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認書》,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申報繳費: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并繳納保障金。
五、減免或緩繳保障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接到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復。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六、其他
(一)電子系統網址
相關政策及附表可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gdltax.gov.cn;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jyzx.gd.cn進行下載。
(二)政策咨詢電話
申報年審咨詢:廣東省殘疾人咨詢服務熱線12385。
申報繳費咨詢: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熱線12366。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