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開展貴州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年審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2018)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貴州省殘疾人就業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和《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黔財非稅〔2016〕5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征管實際,現將貴州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年審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收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審
(一)年審對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年審時間:4月30日前為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審核期。
(三)年審地點:安置有殘疾人就業的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統一到其縣級主管地稅機關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逾期不參加年審的,按未安置殘疾人就業征收保障金。
(四)年審資料:
1、上年度單位每月職工工資花名冊;
2、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合同期在1年以上);
4、為殘疾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憑證。
二、申報征收
(一)征收對象: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或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用人單位。
(二)征繳時間:保障金征繳期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和9月1日至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則下,用人單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報繳納其全年應繳保障金。繳納單位應在5月的征繳期對繳納方式進行選擇,可選擇“一次申報分次繳納或一次性繳納”方式繳納保障金。選擇分次繳納的應在5月征繳期內繳納全年應繳保障金的50%,選擇一次性繳納的應在5月征繳期內繳清全年應繳納的保障金。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三)征收標準: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注: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二款“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規定,“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應視是否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情況選擇相應標準計算。)
(四)征收機關: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主管地稅機關。
(五)繳納方式: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繳稅系統或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保障金繳納事宜。
1、網上申報流程:繳費單位登錄貴州地稅網上辦稅服務廳(http://jsnfpt.gz-l-tax.gov.cn)→填寫《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點擊“確認申報”按鈕,系統自動比對關鍵指標項(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比對通過,系統提交申報數據;比對不通過,系統提示“申報的安置殘疾人數信息與殘聯審核數不一致,請到所在地殘聯復核安置殘疾人就業信息”,用人單位需攜帶復核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復核。經復核后再次登陸“貴州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繳納。
2、辦稅服務廳現場申報流程:用人單位填報《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一式兩份)提交主管地稅機關→主管地稅機關結合申報系統信息進行核對。信息一致,受理申報;信息核對不一致,當場告知用人單位持復核資料到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信息復核并修改,再返回主管地稅機關重新申報繳納。
(六)小微企業減免: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5%,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2017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有關規定,保障金免征范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企業”,即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5%,且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間內按規定免征保障金。申請小微企業減免保障金的用人單填寫《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申請表》并簽章,提交主管地稅機關進行減免。
(七)自然災害減免(緩繳):申請自然災害減免(緩繳)的用人單位如實填寫《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申請表》并簽章,攜帶要求減免的書面申請報告等相應資料報主管地稅機關,由主管地稅機關提交同級保障金減免緩繳合議委員會核準后,予以減免緩繳。
(八)逾期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保障金的單位,除進行通報外,并按規定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拒不繳納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年審、保障金征收等相關政策、事項有疑問的,可致電各市(州)及縣(市、區、特區)地稅機關或同級殘聯咨詢。(政策咨詢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將在各地辦稅服務廳公布)
《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和《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申請表》,用人單位可登錄貴州地稅網上辦稅服務廳下載,也可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
四、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年審及保障金申報征收
(一)安置有殘疾人就業的駐筑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到所在地區縣級殘聯進行年審。聯系方式如下:
云巖區:云巖區地稅局征收大廳(地址:云巖區永樂巷15號),電話86769469;
南明區:南明區地稅大廳(箭道南巷19號),電話:85513731;
觀山湖區:觀山湖區政府大樓5樓517(北京西路8號),電話:87989474;
花溪區(含經開區):花溪行政中心社保大廳2樓,電話:83150620;經開區政府2樓,電話:83837633;
白云區(含高新區、綜保區):白云區殘聯(同心路民政大樓),電話:84831177、84603829;
烏當區:烏當區圖書館二樓(北衙路),電話:86840481;
清鎮市:清鎮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所(清鎮市云嶺北路106號),電話:82524806;
(二)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或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駐筑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到所在地的縣(區)級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聯系方式如下:
云巖區:云巖區永樂路辦稅服務廳(云巖區永樂路永秀巷15號),電話:0851-86815685;云巖區河西路辦稅服務廳(云巖區河西路“國貿置業”1樓(太平洋大廈旁,“國貿置業”停車場入口)),電話:0851-82591168;
南明區:南明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南明區興隆街37號南明區政務服務大廳內),電話:0851-85844987;南明區箭道南巷辦稅服務廳(南明區箭道南巷21號),電話:0851-85860520;
觀山湖區:觀山湖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觀山湖區長嶺南路和黔靈山路交叉口(世紀金源財富中心一樓)),電話:0851-87981541;
花溪區:花溪區田園北路辦稅服務廳(花溪區行政新區田園北路行政中心國稅大樓一樓),電話:0851-88231631;
白云區:白云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艷山紅中環路378號南湖郡二期A1棟),電話:0851-84616065;
烏當區:烏當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烏當區育新路156號(綜合大樓1樓大廳)),電話:0851-86843975;烏當區新添大道辦稅服務廳(烏當區新添大道北段156號),電話:0851-86843975;
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平橋辦稅服務廳(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南環路106號信合大廈二樓),電話:0851-83832287;經開區錦江路辦稅服務廳(經濟技術開發區錦江路87號),電話:0851-83841799;
高新區:高新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觀山湖區陽關大道110號高新區政務大廳),電話:0851-84878116;
綜合保稅區:貴陽綜合保稅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白云區都拉鄉都拉營綜合保稅區政務大廳一樓),電話:0851-86985902;
清鎮市:清鎮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清鎮市云嶺大街百花新城入口處清鎮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二樓),電話:0851-82577532。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