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歸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資金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8〕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是黨中央、國務院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決策。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發〔2015〕4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83號)要求,省政府研究決定,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額為1000億元,采取保底收益方式委托投資,投資期限5年。投資資金由留足12個月備付期后結余100億元以上的省本級、設區市本級以及結余50億元以上的縣(市)籌集。其他市、縣可根據本地基金運行情況,在保證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自愿確定是否委托投資運營,并將擬投資金額及時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資金歸集后,由省政府統一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委托投資運營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歸委托投資地區所有。
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制定資金歸集、記賬具體辦法,并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及各設區市、縣進行對接,積極穩妥做好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工作,實現基金保值增值,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各地要認真貫徹中央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資金歸集工作。各有關地區要按照歸集資金額,分兩批于2018年3月15日前、2018年9月15日前,將委托投資運營資金歸集到省級指定財政專戶。
附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資金歸集表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