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和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為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提高環境保護稅征管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于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特征值系數的公告》(桂環規范〔2018〕2號)的規定,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稅部分行業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和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對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無法實際監測或不能通過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的納稅人(具體見附件1、2)適用本公告。
二、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方法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禽畜養殖業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月均存欄量(頭、羽)÷污染當量值
應納稅額=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單位稅額
禽畜養殖業標準及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畜禽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值》(附件1)。
(二)醫院
1.能夠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污水的排放量(噸)÷污染當量值
應納稅額=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單位稅額
2.無法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醫院病床數(床)÷污染當量值
應納稅額=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單位稅額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畜禽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值》(附件1)。
(三)飲食娛樂服務業
1.能夠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污染當量值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值》(附件1)。
2.無法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營業面積對應的排污特征值系數
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數見《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2)。
3.在餐飲行業中,燃煤燃燒廢氣不含油煙類污染物的廢氣排放量
應納稅額=廢氣排污特征值系數×單位稅額
廢氣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數見《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2)。
(四)小型企業和部分小型第三產業
1.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公式
(1)能夠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污染當量值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值》(附件1)。
(2)無法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排污特征值系數×特征指標
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數見《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2)。
2.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公式(僅針對獨立燃燒鍋爐)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排污特征值系數×特征指標(蒸噸)
大氣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數見《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2)。
三、納稅申報
(一)按上述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應填寫《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B類)》,并報送有關納稅申報資料。
(二)納稅人通過設備更新、技術改造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前三項規定的應稅污染物計算條件,納稅人應在符合條件的當月,重新填報《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自次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點擊下載】
1.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2.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