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相關事項的通告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3號
為做好2017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以下簡稱《匯繳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匯算清繳范圍
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納稅人,除實行核定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外,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匯繳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跨省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十條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二、匯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應在2018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結清稅款。
2017年稅務總局對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進行了修訂,涉及稅收征管系統以及電子申報系統的升級,因此2017年度匯算清繳申報開始時間定為2018年4月1日。
三、匯算清繳應報送的資料
(一)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應報送的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
2.財務報表;
3.備案事項及其他涉稅事項資料:
(1)享受稅收優惠的,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其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的,需隨財務報表一并增加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享受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優惠的,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2)涉及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3)涉及政策性搬遷業務的,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4)涉及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的,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5)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產品完工當年,依據《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青島國稅公告〔2016〕3號)的要求報送《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專項報告表》。
(6)涉及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承包工程稅收抵免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1號)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4.匯總納稅企業資料報送的特殊規定:
(1)跨省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除上述資料外,還應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和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
(2)跨省匯總納稅企業二級分支機構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同時報送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和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
(3)在國稅登記企業所得稅稅種的下列匯總納稅企業類型或事項遵循以下規定:一是總分機構均在青島市轄區內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應先通過電子申報系統填報所屬分支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主表A100000表1至13行次)。“五證合一”后,總分機構均應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十六條規定,及時將稅務登記信息中的分支機構或總機構稅務登記號變更為新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如不進行變更,將會影響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二是跨省、省內跨市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對各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填報《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資產損失清單申報匯總表》,通過電子申報系統辦理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缡R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應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在電子申報系統辦理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省內跨市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
(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業應報送的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
2.財務報表
上述(一)(二)款納稅人已采用電子申報方式報送的資料,包括年度納稅申報、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可不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留存企業備查。
匯算清繳期間稅務總局如發布新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規定并適用于2017年度匯算清繳,納稅人應根據新規定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四、其他相關事項說明
(一)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修訂事宜
稅務總局根據稅收政策變化以及便于納稅人填報的原則,對2017年度匯算清繳使用的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進行了修訂,由41張表整合為37張表,修訂的主要表單如下:
1.《企業基礎信息表》增加“重組事項”、“股東分紅情況”等的申報內容;
2.《期間費用明細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增加“黨組織工作經費”支出項目的列示;
3.《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調整為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可結轉3年扣除的表樣;
4.刪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其內容分別整合到《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5.《特殊行業準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的項目列示更加詳細;
6.刪除《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優惠明細表》《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優惠明細表》;
7.《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的變化:一是區分一般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二是不再按項目填報研發費用,三是研發費用的列示符合現行政策規定;
8.《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研發費用占比調整為近3個年度的數值。
9.《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的填報口徑增加“不分國不分項”的抵免方式。
填報說明和其他修訂內容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匯算清繳所需表格,納稅人可從青島國稅局網站(http://www.qd-n-tax.gov.cn/)、青島地稅局網站(http://www.qdds.gov.cn/)下載或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
(二)風險提示服務事宜
2017年度匯算清繳青島國稅局、青島地稅局將繼續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實行查賬征收方式,且通過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的居民企業納稅人,均可使用風險提示服務進行風險掃描。風險提示服務流程及注意事項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10號)。
(三)培訓輔導和納稅咨詢渠道
納稅人應如實、準確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為幫助納稅人做好匯算清繳申報及相關資料報送工作,提升納稅服務水平,青島國稅局、青島地稅局提供以下培訓輔導和納稅咨詢渠道,納稅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選擇:
1.培訓輔導。稅務機關制作了關于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修訂及填報的培訓視頻,納稅人可通過青島國稅局網站“納稅人學堂”在線或下載收看。同時各區(市)國稅局、地稅局將于匯算清繳期間組織開展相關培訓輔導工作,培訓內容主要是2017年企業所得稅新出臺的政策和管理要求,納稅人可根據各區(市)國稅局、地稅局通告的培訓時間和培訓地點參加主管稅務機關組織的培訓輔導。
2.納稅咨詢。納稅人對匯算清繳事項有疑問,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咨詢臺、咨詢電話進行咨詢;納稅人對匯算清繳政策有疑問,可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機關網站納稅咨詢欄目、手機稅稅通咨詢建議版塊等渠道向12366進行咨詢,或通過青島國稅局網站在線訪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題”實時咨詢涉稅問題。
特此通告。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