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統計局
關于南京市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通告
寧工商注〔2016〕5號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南京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和公章刻制備案,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本次“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圍內的各類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含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等暫不納入本次實施范圍。
二、實施內容
在企業“三證合一”基礎上,全面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并負責保管企業登記形成的“一套檔案”,申請人不再另行辦理社保登記、統計登記等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后,企業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申請表格、提交材料和營業執照樣式均保持不變,不再新增申請文件和材料。
2.企業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設立、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照時,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3.已辦理“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但尚未辦理社保登記、統計登記的企業,不再需要辦理其他手續,即可憑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到社保、統計部門辦理相應業務。
4.已持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且已辦理社保登記、統計登記的企業,原發證照繼續有效,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應業務。
5.尚未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或者換發營業執照時,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憑營業執照到社保、統計和公安部門辦理相應業務。
6.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由企業自行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7.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所需登記申請文書和提交材料規范,可登錄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www.njgs.gov.cn)下載,也可在全市各政務服務中心企業登記綜合窗口領取。企業設立和變更換照均無須交費。
三、其他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企業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統計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