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西江航運干線過閘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關規定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1年第94號
為推進珠江內河運輸船舶船型標準化工作,我部組織制定了《西江航運干線過閘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簡稱《主尺度系列》),現予發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航運業者應當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
二、珠江水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和船舶檢驗機構是《主尺度系列》的組織實施和監管主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新建西江航運干線過閘船舶運力審批或登記時,應明確告知申請人新建船舶應符合《主尺度系列》的相關要求。對2012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舶主尺度發生變化的重大改建,下同)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西江航運干線過閘船舶,各有關船舶檢驗機構不得審圖、檢驗;未取得船舶檢驗證書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營運手續;在西江航運干線有關船閘采取臨時管制措施期間,各有關海事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辦理通過船閘的出港簽證。
三、珠江水系各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和船舶檢驗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制定和完善相關措施,保證《主尺度系列》的實施。
四、我部此前有關西江航運干線過閘船舶船型主尺度的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附件:關于公布西 江航運干 線過閘船 舶標準船型主尺 度系列及有關規 定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