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管局公司等市場主體登記管轄權的答復
蘇工商企指〔2018〕45號
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管局:
你局《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管局關于請求明確公司等市場主體登記管轄權限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根據《江蘇省公司登記管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同意你局繼續以自己的名義登記轄區內的有限公司及分支機構;
二、根據《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做好合伙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個字〔2007〕108號)第一條規定,以及省工商局《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調整全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登記管理權限的通知》(蘇工商企指〔2017〕126號)的規定,同意你局繼續以自己的名義登記轄區范圍內的合伙企業及分支機構;
三、對你局轄區內的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及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你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登記;
四、同意委托你局以省工商局名義登記轄區內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范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類備案。
上述除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市場主體登記管轄權均應當以你局名義實施,并在發放的營業執照上加蓋你局印章。你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登記職能,著力營造寬松便利準入環境,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