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財政廳 國稅局 地稅局 商務廳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福建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閩科高〔2018〕2號
各設區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國稅局、地稅局、經濟發展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我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細化管理職責,確保認定管理工作規范、高效,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國稅局 福建省地稅局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