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確認湖南省紅十字會等單位2017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各市州國稅局、地稅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精神,經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審核確認,湖南省紅十字會等14家單位具有2017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見附件)。
企業2017年度通過上述公益性群眾團體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2017年度通過上述公益性群眾團體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附件:湖南省2017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群眾團體名單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1月25日
湖南省2017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群眾團體名單
1、湖南省紅十字會
2、長沙市紅十字會
3、長沙市芙蓉區紅十字會
4、長沙市望城區紅十字會
5、瀏陽市紅十字會
6、寧鄉市紅十字會
7、株洲市紅十字會
8、湘潭市紅十字會
9、益陽市紅十字會
10、婁底市紅十字會
11、婁底市婁星區紅十字會
12、漣源市紅十字會
13、冷水江市紅十字會
14、郴州市紅十字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