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鄭政通〔2017〕42號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緩解道路交通壓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實際,經研究,決定在主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東三環(107輔道)、南三環、西三環、北三環(均不含本路)以內區域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時間
從2018年1月1日起,每周工作日的7時至21時。
三、限行規定
(一)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尾數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工作日每天限行兩個號。即: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和6的機動車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對應調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汽車、校車;
3.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類貨車除了遵守以上規定外,還應遵守鄭州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
四、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
五、違反本通告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