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限額以上內資鼓勵類項目進口設備減免稅相關申報材料的通知
滬發改投〔2018〕2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內資鼓勵類項目減免稅確認有關工作的通知》(署稅發字〔2017〕116號),為保持鼓勵類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征關稅政策執行的連續性,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備案、核準或者審批的限額以上內資鼓勵類項目(以項目備案、核準或者審批日期為準),參照《海關總署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已憑稅款擔保先予放行的限額以上內資鼓勵類項目進口設備減免稅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署辦發〔2016〕50號)規定,于2018年3月23日前,將項目進口設備減免稅申報材料報我委審核匯總。
二 、申報材料包括:
1、辦理減免稅申請文件(并填寫附表);
2、企業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3、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之一;
4、項目備案證明、核準批復文件或者可研批復文件之一(如有變更批文請一并提供);
5、進口設備清單;
6、進口設備的招標委托協議,以及中標通知書;
7、海關保證金繳納單。
特此通知。
附表:上 海市限 額以上內 資鼓勵 類項目信 息表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