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致全省成品油納稅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成品油納稅人:
您好!首先感謝您一直以來對國稅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從今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為了確保您準確、快捷辦理成品油發票涉稅事宜,現將相關事項簡告如下:
一、相關政策請通曉
成品油發票是指銷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請您開具成品油發票前,先到主管國稅機關開通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成品油生產和經銷企業分別使用相應的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成品油發票時,請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二、關鍵時點需知曉
(一)2018年3月10日前,成品油經銷企業須將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庫存情況錄入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并在開具成品油發票前,登陸該平臺確認相關油品信息。
(二)自稅款所屬期2018年3月份起,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時須填寫新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三)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外購用于連續生產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2月28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符合扣除規定的,請于稅款所屬期2018年4月前完成納稅申報。
三、注意事項要明了
(一)計入庫存的油品數量必須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上載明的油品數量,增值稅普通發票上載明的油品數量不得計入油品庫存數量(含期初庫存數量)。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成品油時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相關事項您須做
(一)凡經經貿委批準從事成品油零售業務,并已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有固定經營場所,使用加油機自動計量銷售成品油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加油站),請于2018年2月28日前前往當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二)如您有結存的通用機打發票,請于2月28日前攜帶結存的發票和發票領購本前往當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繳銷手續;未使用金稅盤(稅控盤)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在辦理發票繳銷的同時辦理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相關事宜。
尊敬的成品油納稅人,歡迎您參加當地國稅機關組織的免費政策培訓和系統操作輔導。如果您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關注“安徽國稅”微信公眾號或到當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涉稅服務。由此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我們將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將您的不便減少到最低程度!
最后,再次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