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涉稅專業服務信息采集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發布,以下簡稱《49號公告》),規范我市涉稅專業服務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49號公告》(附件1)要求填報信息采集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機構(人員)基本信息及業務信息。
二、目前,除稅務師事務所需在國稅局辦理行政登記及信息采集外,其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前往我市國、地稅任一方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信息采集。網上辦稅系統更新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原則上應當通過網上辦稅系統報送,因客觀原因無法通過網上辦稅系統報送的,應當在非征期內通過實體辦稅服務廳報送。具體更新時間另行通知。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未按要求報送基本信息、業務信息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附件2)第十四條及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四、廈門市國、地稅局定期按照《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附件3)第四條規定,通過門戶網站和辦稅服務場所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并于每月10日前對公告內容進行動態調整。
五、信息采集所需表格可通過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下載途徑: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服務—資料下載—涉稅專業服務;或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服務—表報下載—其他。
特此通告。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
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
附件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的公告》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