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國家稅務局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簡化省內納稅人跨市、縣變更登記流程的公告
為簡化納稅人在吉林省內跨市、縣(區)變更登記流程,便利市場主體自由遷移,現將納稅人在吉林省內跨市、縣(區)變更登記流程(以下簡稱跨市、縣遷移)相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在吉林省內涉及跨市、縣遷移,只需辦結本公告第三條所列涉稅事項,稅務機關可直接辦理遷移手續。
二、納稅人跨市、縣遷移應填寫《跨市、縣遷移申請表》(見附件),并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
三、納稅人提出跨市、縣遷移申請后,應辦結以下事項:
(一)使用防偽稅控設備納稅人,有空白發票的,需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具軟件中做“發票退回”;
(二)使用防偽稅控設備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中做“辦稅廳抄報稅”,同時要求服務單位制作空白電子數據,用于注銷報稅;
(三)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空白發票退回、注銷稅控設備;
(四)配合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結未結案件,包括調查巡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反避稅調查、稅務審計、違法違章等案件;
(五)結清當月稅款、欠繳稅款、滯納金、罰款;
(六)終止三方協議、注銷發行Ukey證書、電子印章、電子稅務局;
(七)有出口備案資格的企業,變更出口企業資格備案。
四、納稅人辦結第三條所列事項后,稅務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遷移工作,由遷入地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
五、納稅人接到遷入地稅務機關戶籍遷移通知后,到遷入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以下事項:
(一)對使用防偽稅控設備的納稅人解鎖并重新發行稅控設備(使用原稅控設備)。
(二)重新簽約三方協議、發行UKey證書,使用稅控設備的納稅人也可通過稅控設備數字證書進行身份認證。
(三)重新注冊電子稅務局、電子印章。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跨市、縣遷移申請表【略】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