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于嚴格規范營業執照簽發等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遵照國務院領導指示,為解決部分地方營業執照簽發不統一、不規范等問題,維護營業執照的穩定性和一致性,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現就嚴格規范營業執照簽發等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營業執照的簽發機關。
營業執照的法定簽發單位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履行工商職能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營業執照簽發單位和營業執照加蓋印章應當一致,不得在營業執照上加蓋非法定簽發單位的印章,已經在營業執照上加蓋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印章的地區,應當盡快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予以糾正,換發符合法定簽發要求的營業執照。
二、嚴格規范營業執照的版式和記載事項。
嚴格執行《工商總局關于啟用新版營業執照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號),除經工商總局批準的試點地區外,一律不得擅自調整營業執照版式或增減營業執照的記載事項。已經擅自更改營業執照版式或記載事項的地區,應當立即停止簽發,換發符合上述要求的營業執照。
三、嚴格規范電子營業執照的使用管理。
工商總局將統一制定印發電子營業執照發放、管理和應用規范。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工作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7〕47號)的要求,執行全國電子營業執照的管理規范、數據格式和技術標準,保持全國電子營業執照發放、管理和應用工作的一致性,為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主體身份驗證體系和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在“互聯網+”環境下跨區域跨領域跨行業的使用奠定基礎。
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嚴格規范營業執照簽發等工作對保證營業執照的通用性和權威性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各省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指導監督,迅速對轄區內營業執照的簽發工作進行全面排查,督促不符合要求地區進行整改,并與3月30日前將相關情況報送工商總局,工商總局將對整改不到位的地區采取相應限制措施。
工商總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