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黃河古賢水利樞紐工程前期工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黃河古賢水利樞紐工程位于黃河北干流下段,左岸為山西省吉縣,右岸為陜西省宜川縣,下距壺口瀑布10.1公里。根據黃河古賢水利樞紐工程項目建議書,水庫擬定正常蓄水位627米,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涉及我省延安市宜川、延長、延川縣和榆林市清澗、綏德、吳堡縣的16個鄉(鎮)128個行政村。占地范圍根據工程施工總布置圖確定,淹沒范圍根據正常蓄水位,并考慮風浪爬高、泥沙淤積和設計洪水回水淹沒范圍確定,具體范圍由省庫區移民工作辦公室核定,以項目法人設置的界樁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黃河古賢水利樞紐工程占地范圍內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已批準尚未開工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停建;禁止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設施,禁止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等。除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等國家政策允許遷入外,其他人口不得遷入上述區域。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補償。
三、黃河古賢水利樞紐工程項目法人會同工程建設征地范圍所在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實物調查,調查工作務必公開、公平、公正,調查結果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簽署意見。
四、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實物調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實工作責任,向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工程占地范圍內的居民、企事業單位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對干擾、阻撓實物調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