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將瑞馬唑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108號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管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將瑞馬唑侖(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單方制劑和異構體)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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