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充分便利就業補貼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9〕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近年來,各地區認真落實就業優先政策,規范高效使用就業補助資金,努力為廣大勞動者實現就業創業提供幫助和扶持,成為保持就業局勢穩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與此同時,部分地區、部分政策在落實過程中,仍存在證明材料偏多、審批程序繁瑣等問題,影響廣大勞動者、用人單位等享受政策的獲得感。為進一步精簡就業補貼政策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便利政策申辦對象享受政策,充分體現定策施策為民擔當意識,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簡證明材料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所規定申請各項就業補助資金支出項目應提交的證明材料,統一調整為按照以下要求執行:
(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的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1.五類人員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以下簡稱國辦發24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人員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政策申辦對象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下同)等。
2.職業培訓機構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及國辦發24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人員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代為申請協議。申請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生活費補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不再提供,調整為部門協查。
3.企業申請職工崗位技能培訓、技師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提供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等。企業在開展技師培訓或新型學徒制培訓前,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4.職業培訓機構為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退役軍人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申請補貼資金應向委托培訓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培訓內容和教材、授課教師信息、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等。培訓機構在開展項目制培訓前,應將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培訓機構實現參培人員培訓期間每日人臉識別或指紋識別打卡并提供打卡記錄的,可不再提供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由培訓機構歸檔備查。
申請上述培訓補貼時,原規定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再提供,調整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核查;憑培訓合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申領補貼的仍需提供復印件。上述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對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由申請者自主選擇,下同)或個人信用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或直補培訓機構的培訓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的銀行賬戶。
(二)符合條件人員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再提供,調整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核查;憑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申領補貼的仍需提供復印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三)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并根據資金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1.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和招用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符合條件人員名單不再提供。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不再提供,調整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核查。
2.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原件或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不再提供,調整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核查。
3.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不再提供,調整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核查。
上述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銀行賬戶或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四)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不再提供,調整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核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銀行賬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五)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就業見習協議書、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參加就業見習人員名單不再提供。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銀行賬戶。
(六)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所在學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學校初審和公示,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二、優化經辦程序
各地人社、財政部門要提高補貼審核發放效率,實行材料受理單位或審批單位一次公示,不搞層層公示。實行“一次審批、全期暢領”,對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等具有一定期限的支出項目,同一政策初次申請時審核相關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不得要求重復提供證明材料。積極推進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強部門間信息互通,充分利用電子社會保障卡,推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結果反饋和待遇查詢,進一步優化業務辦理流程。
各地人社、財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對就業補貼政策證明材料和申辦程序進行排查清理,拉出清單逐項明確精簡優化意見,對上述支出項目原則上不得再增加其他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區對能依托信息系統、大數據比對、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等方式,獲得或核實政策申辦對象相關信息和資料的,可在本通知基礎上再行精簡證明材料,最大限度便利政策享受。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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