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
瓊府辦〔2016〕23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及配套性文件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8日
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精神,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最大限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發生,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圍繞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行業,重點建立實名制用工管理、農民工工資單獨列支、銀行定期代發農民工工資等制度,切實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到2020年,建立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高效處置的工作體系,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基本實現我省農民工工資無拖欠,確保不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
二、依法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
(三)嚴格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各類企業應與農民工依法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做到月結月清。
(四)建設領域實行實名制用工管理。施工企業必須實行實名制管理,在各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核實農民工身份信息,編制現場所有勞務人員用工花名冊,建立進出場登記臺賬,按月編制勞動考勤和工資支付書面記錄,逐月向職工個人提供工資清單,由農民工查收簽字并保存兩年備查,農民工身份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到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辦理實名制管理登記手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協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逐步建立勞動實名制監管信息系統,實現與有關信息系統的數據共享互認,規范行業管理,督促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對不落實實名制管理的企業,行業監管部門視情節采取通報、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標、記載不良行為、降低資質、清出市場等方式予以處理。
三、全面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五)明確工資支付和清償主體責任。各類企業須依法向農民工本人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所簽訂的工程合同,要有優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特別條款。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直接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和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或工程款未結清等理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因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導致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因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六)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工程建設項目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門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約定撥付工程款,并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用賬戶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顚S?。
(七)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要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
(八)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支付預警監控機制。完善并落實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制度,實現市縣(區)、鄉鎮(街道)全覆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專職協管員崗位,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的實時監控以及企業勞動就業用工信息的采集、數據錄入和審核。建立網格企業情報信息收集制度和預警機制,通過網格專職協管員收集企業相關信息,發現問題及時預警。
(九)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鐵路、電力及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逐步將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嚴格規范工資保證金動用和退還辦法。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十)建立和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全省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單列資金作為應急周轉金,用于解決被拖欠工資、生活困難的農民工最低生活保障等問題。各市縣(區)政府要嚴格按照地級市不少于500萬、縣級不少于200萬的標準儲備應急周轉金,重大欠薪案件高發地區要適當提高儲備標準,動用應急周轉金墊付農民工工資后要及時補足,確保應急周轉金足額儲備。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應急周轉金管理使用辦法,明確使用條件,規范動用程序,落實追償責任。
五、改進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十一)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對長期拖延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予批準;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總承包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并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應將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寫入招標文件,并將該條款列為評標標準,同時,將勞務用工管理、工資支付有關要求納入委托監理合同,要求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督。
(十二)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推進農民工組織化進程,發揮項目農民工工會作用。鼓勵施工企業將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農民工招用為自有工人,不斷擴大自有工人隊伍。引導具備條件的勞務作業班組向專業企業發展。
六、加強對欠薪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十三)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對農民工投訴的拖欠工資案件,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快速查處;對涉及農民工的勞動報酬爭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依照有關規定,縮短辦案時限,快速作出裁決;行業主管部門對涉及職權范圍內的拖欠工資案件,要高效處置。公安部門對發現的或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移交的惡意拖欠工資情節嚴重、黑惡勢力干預、在人民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案件,要依法提前介入,確保案件快偵快辦;對暴力抗法或阻礙執法等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嚴厲打擊;對采取非法手段惡意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立案查處。健全地區執法協作制度,加強跨區域案件執法協作。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
(十四)健全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建立健全應急聯合處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指揮權限和部門分工,規范分級響應和處置措施,細化預案啟動和響應聯動等程序,形成快速反應和處置合力,妥善處置欠薪引發的突發事件。在元旦、春節等重要時點,各部門實行值班備勤和信息報送制度,及時掌握和處置重要問題。加強輿情分析和輿論引導,建立相關信息公開發布制度,科學把握主動權。
(十五)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維權能力建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省級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案件監督指揮信息平臺。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窗口、案件接待室、調查室、調解室、檔案室、會議室等辦案場所建設,按照規定和標準配備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裝備和執法用車,統一執法標識和工作服裝,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員職業保障,改善執法工作條件和工作待遇,為有效保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開展執法維權服務提供必要支撐。
七、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
(十六)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建設全省勞動用工領域信用體系,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檔、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海南省征信系統(省政府金融辦征信系統)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逐步建立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十七)對欠薪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建立企業拖欠工資“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八、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各市縣(區)政府負總責,鄉鎮政府具體負責。完善目標責任制度,制定實施辦法,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市縣(區)及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健全問責制度,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的,要嚴格責任追究。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并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
(十九)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完善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工作制度。領導小組要定期研判形勢,制定解決突出問題的具體措施,部署并指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督辦拖欠工資案件。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由分管副省長任總召集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主要負責人任召集人,省委政法委、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信訪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監察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國資委、人行??谥行闹?,省工商局、省總工會等單位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日常相關工作。各市縣(區)應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構迅速開展工作。
(二十)落實各部門職責。全省各級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本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要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能優勢,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確保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順利開展,實現我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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