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理順行政復議受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人社辦函〔2019〕46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機構改革實際,經研究決定,現就進一步理順行政復議受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對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當事人選擇,可以向其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其所屬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復議。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行政復議受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法制〔2012〕5號)自2019年3月1日起廢止,不再執行。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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