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升級的通知
尊敬的成品油生產企業、經銷企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銷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發票。
如果您是加油站或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的經銷企業,您對同一類別的油品,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不得大于購入總量。2018年3月10日前,您應將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庫存情況錄入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數據一經錄入不得修改。同時,請您關注北京國稅局網站、北京國稅微信公眾號,或通過主管國稅機關、12366呼叫中心、技術服務單位了解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通情況、培訓通知。
我市將于2月28日對稅控系統發票開具模塊進行升級,您若需要開通成品油發票模塊,請在此期間完成升級工作。若遇到問題,請您聯系服務單位或主管稅務機關:
航信公司(負責金稅盤):95113
百旺公司(負責稅控盤):400-611-2366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