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改進稅收優惠備案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
晉地稅發〔2018〕54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一分局、綜改示范區局:
為優化稅收環境,更好服務我省經濟轉型發展,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和《全省稅務系統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服務經濟轉型發展實施意見》(晉地稅發〔2017〕118號)要求,經省局研究決定,在全省地稅系統全面推行稅收優惠資料由報稅務機關備查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稅收優惠事項留存備查,按照納稅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原則執行。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具體情況以及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稅收優惠事項留存備查清冊》(以下簡稱《清冊》,見附件)列示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要求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留存備查資料分為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和其他留存備查資料,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由納稅人按照《清冊》列示的資料清單準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由納稅人根據享受優惠事項情況自行補充準備。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或者享受的優惠事項按照規定分項目進行核算的,應當按照優惠事項或者項目分別歸集留存備查資料。納稅人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辦理減免稅優惠時,辦稅服務廳受理人員應根據納稅人填報的申報表進行辦理,對已納入《清冊》的優惠事項,不需再對納稅人提供的優惠事項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征管信息系統需要填寫的減免事項備案資料由受理人員在系統中直接填選;納稅人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時,應按照網報平臺的提示勾選所辦優惠事項留存備查的資料,直接辦理納稅申報。
三、納稅人享受優惠事項后,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管理服務的要求,按照規定保管留存備查資料,依法接受稅務機關的后續核查。納稅人發現不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及時進行調整并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稅務機關適時開展后續管理工作,對納稅人未能按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證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稅收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四、水資源稅、環保稅以及自然人辦理稅收優惠備案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暫不執行留存備查。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執行。
五、稅收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對稅收優惠事項留存備查有專門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清冊》實行動態管理,省局將根據總局有關規定,適時做出調整。
七、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宣傳,對辦稅服務人員開展全面培訓,確保辦稅服務人員準確掌握稅收優惠備案改備查相關政策;要優化服務,對納稅人開展精準輔導,引導納稅人優先使用網上辦稅平臺辦理稅收優惠備查事項,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便捷順暢辦理相關業務。
附件:稅收優惠事項留存備查清冊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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