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的通知
深證會〔2018〕230號
各會員單位:
為規范會員開展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經紀業務,向投資者充分揭示相關風險,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交易,根據《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以及本所《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上市交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業務規則,本所制定了《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F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會員應當根據上述必備條款,制定《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交易風險揭示書》,并嚴格按照本所《實施辦法》的規定,制定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交易適當性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充分告知投資者主要風險,全面了解參與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業務的客戶情況,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引導其理性參與。
特此通知
附件:試點創 新企業股 票或存托憑證交 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 款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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