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取得:
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按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2)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后續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如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資如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收未收利息應通過“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核算。
(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處置: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或借記)、應計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