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先是用以后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如果連續5年仍沒有彌補完,則按規定5年后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
2.如果以后年度仍然虧損,或者即使盈利但仍不能將虧損彌補完,則可以考慮動用盈余公積補虧;盈余公積是以前的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企業積累的目的是為了應對將來的困難和危機,因此盈余公積主要用來彌補虧損、分配股利及轉增資本,當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盈余公積會減少,未彌補的虧損減少。
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會計分錄:
(1)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2)年末結轉盈余公積補虧時: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