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年報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年報時間為:每年的1月1號至年6月30號。
問:未按時年報會有什么后果?
答:企業逾期不報送公示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逾期不報送年報的,將被標記經營異常狀態并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有什么原因
有四種情形:
1、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根據《條例》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企業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4種方法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針對四種不同情形具體移出流程如下:
1、因過期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標記異常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標記異常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3、因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標記異常的,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標記異常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所以,企業每年要記住在1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提交企業年報。并且提醒一下,在截止日期前一段時間會有比較多的企業進入系統申報,容易網站系統崩潰,大家最好提前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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