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繳納“會計處理”有何變化?
隨著營改增業務的不斷推進,企業會計核算處理也相應發生變化,這一切變化,都是為了能更好地核算企業的稅收繳納行為。 小編今天和大家講講這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繳納“會計處理”有何變化?
一、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房地產企業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時;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如下: (一)營改增前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 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 營業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 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案例1: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新建樓房5棟,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為8000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8000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8000萬元
二、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企業兼營房地產業務時,符合土地增值稅繳納條件,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如下: (一)營改增前 借:其他業務支出 [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 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 營業稅金及附加(旅游、飲食服務、保險企業、股份制試點企業) 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租賃、旅游企業) 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 [運輸、(鐵路)企業] 其他營業稅金(外商投資銀行)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案例2:某企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轉讓收入10000萬元,假設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8000萬元,試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并作會計處理。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增值額=10000-8000=2000(萬元)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為: 2000/8000×100%=25% 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2000×30%=600(萬元) 會計處理過程如下: (1)企業計提土地增值稅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600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600萬元 (2)企業解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6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600萬元
三、按稅法規定預交土地增值稅 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如下: (一)營改增前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二)營改增后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案例3:某房地產公司2016年取得預售收入10000萬元,根據當地稅務部門規定的預征率,應預繳的土地增值稅=10000×3%=300萬元,賬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3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300萬元 待該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再按本文第一、二所列會計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
四、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 企業在項目峻工決算時,發現多繳了土地增值稅,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稅時,會計處理如下: (一)營改增前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案例4:接案例3,如果企業在項目峻工決算時,發現是多繳了土地增值稅25萬元,則要求稅務機關退回多繳稅款,收到稅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5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25萬元
五、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 企業將作為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核算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在進行轉讓時,會計處理如下: (一)營改增前 借:固定資產清理 在建工程 專項工程支出 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 借:固定資產清理 在建工程 專項工程支出 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案例5:某企業搬入一新辦地點,將原辦公樓出售轉讓,經核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00萬元。 (1)企業在簽訂辦公樓出售轉讓合同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0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100萬元 (2)企業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政策依據: 1、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繳納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15號) 2、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
隨著營改增業務的不斷推進,企業會計核算處理也相應發生變化,這一切變化,都是為了能更好地核算企業的稅收繳納行為。 小編今天和大家講講這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繳納“會計處理”有何變化?
一、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房地產企業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時;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如下: (一)營改增前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 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 營業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 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案例1: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新建樓房5棟,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為8000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8000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8000萬元
二、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企業兼營房地產業務時,符合土地增值稅繳納條件,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如下: (一)營改增前 借:其他業務支出 [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 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 營業稅金及附加(旅游、飲食服務、保險企業、股份制試點企業) 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租賃、旅游企業) 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 [運輸、(鐵路)企業] 其他營業稅金(外商投資銀行)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案例2:某企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轉讓收入10000萬元,假設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8000萬元,試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并作會計處理。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增值額=10000-8000=2000(萬元)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為: 2000/8000×100%=25% 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2000×30%=600(萬元) 會計處理過程如下: (1)企業計提土地增值稅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600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600萬元 (2)企業解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6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600萬元
三、按稅法規定預交土地增值稅 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如下: (一)營改增前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二)營改增后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案例3:某房地產公司2016年取得預售收入10000萬元,根據當地稅務部門規定的預征率,應預繳的土地增值稅=10000×3%=300萬元,賬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3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300萬元 待該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再按本文第一、二所列會計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
四、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 企業在項目峻工決算時,發現多繳了土地增值稅,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稅時,會計處理如下: (一)營改增前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案例4:接案例3,如果企業在項目峻工決算時,發現是多繳了土地增值稅25萬元,則要求稅務機關退回多繳稅款,收到稅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5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25萬元
五、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 企業將作為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核算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在進行轉讓時,會計處理如下: (一)營改增前 借:固定資產清理 在建工程 專項工程支出 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 借:固定資產清理 在建工程 專項工程支出 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案例5:某企業搬入一新辦地點,將原辦公樓出售轉讓,經核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00萬元。 (1)企業在簽訂辦公樓出售轉讓合同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0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100萬元 (2)企業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政策依據: 1、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繳納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15號) 2、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