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業發票怎么開?賬務處理怎么做?如何進行納稅申報?這些旅游業財務們都必須會哦,快來收藏處理方法吧!
1、行業規定
旅游服務屬于生活服務業,在最新的營改增中規定: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和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公式及稅率
對于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選擇差額征稅的,除了銷售額中已抵減的費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他符合條件的進項稅額。
旅游業差額征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和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1+6%)×6%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3%
3、發票開具
其中選差額征稅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按照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最新的營改增試點公告中規定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br />
4、賬務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根據《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 :對于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銷項稅稅額抵減”專欄;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稅額抵減 )[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假設 A 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 6% 進行價稅分離。
1. 取得旅游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借 :銀行存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額抵減)
貸 :銀行存款
3. 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額抵減)
貸 :銀行存款
(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文件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對于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假設 A 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 3% 進行價稅分離。
1. 取得旅游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
借 :銀行存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 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 :銀行存款
3. 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5、納稅申報
假如屬于一般納稅人根據營改增試點最新規定 :
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 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以下簡稱“附表三”)。
附表三第 5 列是“本期實際扣除金額”,應等于《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以下簡稱“附表一”)第 12 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附表一第 14 列是“扣除后的銷項稅額”, 應等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以下簡稱“主表”)第 11 欄“銷項稅額”。
1、行業規定
旅游服務屬于生活服務業,在最新的營改增中規定: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和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公式及稅率
對于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選擇差額征稅的,除了銷售額中已抵減的費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他符合條件的進項稅額。
旅游業差額征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和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1+6%)×6%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3%
3、發票開具
其中選差額征稅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按照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最新的營改增試點公告中規定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br />
4、賬務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根據《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 :對于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銷項稅稅額抵減”專欄;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稅額抵減 )[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假設 A 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 6% 進行價稅分離。
1. 取得旅游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借 :銀行存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額抵減)
貸 :銀行存款
3. 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額抵減)
貸 :銀行存款
(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文件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對于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假設 A 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 3% 進行價稅分離。
1. 取得旅游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
借 :銀行存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 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 :銀行存款
3. 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5、納稅申報
假如屬于一般納稅人根據營改增試點最新規定 :
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 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以下簡稱“附表三”)。
附表三第 5 列是“本期實際扣除金額”,應等于《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以下簡稱“附表一”)第 12 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附表一第 14 列是“扣除后的銷項稅額”, 應等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以下簡稱“主表”)第 11 欄“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