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第一條 為了維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港澳臺居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保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
司發通〔2019〕74號《司法部關于印發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名單的通知》第十二批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新增委托工作已完成,現將司法部自1981年以來陸續委托并仍履行職務的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名單(共457人)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轉發各市、縣(區)司法局及各公證處,作為受理涉港公證文書的核驗依據。
《國家藥監局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四家醫療機構承擔內地藥物臨床試驗有關事宜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36號: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審查,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養和醫院有限公司所列專業通過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檢查(詳見附件1),可接受藥品注冊申請人委托,開展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
2月18日,記者從教育部門獲悉,今年新增香港恒生大學、東華學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3所港校面向包括河南在內的內地19個省市進行試點招生,可在豫招生港校至此增至15所
《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全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現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認可和執行問題作出如下安排:
法釋〔2008〕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全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