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2018年修訂版全文)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1號:第一條 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