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辦環評函〔2018〕1040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金銀加工提純項目適用環評類別的復函》河南省環境保護廳:你廳《關于金銀加工提純項目適用環評類別的請示》(豫環文〔2018〕209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來函所提“金銀加工提純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屬于“二十一、有
1、 庫存現金現金; 2、 銀行存款支票、存款、存入銀行; 3、 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銀行本票; 4、 應收賬款款未收、收欠款; 5、 其他應收款借支差旅費、責任人賠償款; 6、 預付賬款預付貨款; 7、 應收票據收到商業匯票; 8、 物資采購購材料未驗收入庫; 9、 原材料材料(購進材料、領用材料、轉售材料成本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