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ITS)扣繳客戶端申報密碼在線獲取和重置功能升級的通知
問: 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改擴建后如何計提折舊?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屬于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